人身保险属于什么合同保险合同

西夏财经 保险 35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为几类

.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从国际惯例看,按保险种类来划分可大致有四种:1)财产保险;2)责任保险;3)保证保险;4)人身保险。按保险的性质分析,前三种属损害赔偿保险性质。保险人按惯例只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实际上受到的经济损失。而人身保险则完全不同,因为其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说是劳动能力。

按保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

保险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按保险合同的标的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这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分类,也是基本的、常见的分类方法。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是补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给付性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给付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事先由双方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规定事件出现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实行定额给付,不得增减。人身保险合同就属于给付保险合同。故本题选择A。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射幸合同,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目的是投保人为了确保自身或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的身体或寿命在出现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伤亡清醒时能及时得到赔偿以弥补其经济或精神损失。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什么是保险合同,怎么区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合同

1、《保险法》第32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可见,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和相关利益。《保险法》第51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底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2、【答案】: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就是财产保险是以财产极其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具有代位权而人身保险中不具有,联系就是都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故而以有形的物质财产为合同标的的是有形财产保险合同,如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等;以无形的财产为合同标的的是无形财产保险合同,如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4、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的生与死、意外伤害和疾病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就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除具有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外。

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吗

解析: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非要式合同、大多为附和合同和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射幸合同,附和合同,诚信合同。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一方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双务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都享有权利和义务。射幸合同。

您好!与一般合同相比,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它是一种特殊类的合同,有着自己的特点: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

附和性合同:合同内容已经确定,双方只能就合同表示“同意”(不同意就是不签)。射幸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果发生就执行。

所谓附和合同,指的是 一种定型化的合同,也就是合同内的条款是早就由一方写定的,签约的另一方,就 必须依这些条款行使义务,没有条件可谈。除了人身保险合同外,银行贷款的合同 也是属于一种附和合同。

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附和性、双务性、要式性和补偿性这五个特殊属性。 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即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故发生为条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这与传统合同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有所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给付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事先由双方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规定事件出现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实行定额给付,不得增减。人身保险合同就属于给付保险合同。故本题选择A。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射幸合同,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目的是投保人为了确保自身或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的身体或寿命在出现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伤亡清醒时能及时得到赔偿以弥补其经济或精神损失。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合同,所谓附和合同,指的是 一种定型化的合同,也就是合同内的条款是早就由一方写定的,签约的另一方,就必须依这些条款行使义务,没有条件可谈。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所谓民事合同,是指对合同约定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发生合同约定的结果采取一种措施,如果不发生合同约定的结果则会采取另一种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

给付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事先由双方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规定事件出现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实行定额给付,不得增减。人身保险合同就属于给付保险合同。故本题选择A。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射幸合同,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目的是投保人为了确保自身或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的身体或寿命在出现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伤亡清醒时能及时得到赔偿以弥补其经济或精神损失。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保险标的人格化。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保险金额定额支付。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从而不存在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1)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标的,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所以没有保险金额部的超过保险价值的规定,没有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发生事故后各张保单的保险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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